【 會員服務條款 】


Member Terms of Service

「Gomypay銀行信託價金會員合約」

▎關於Gomypay

  • 一、「Gomypay台灣萬事達金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向用戶提供的「Gomypay」系統服務平台及為用戶提供的統收統付貨款的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為了保障您的權益,請於註冊及使用本服務前,詳細閱讀了本服務協定所有內容。當您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協定之所有內容。若您未滿二十歲,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並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且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服務。當您使用本服務時,即推定您的法定代理人已閱讀、瞭解且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
  • 二、「Gomypay帳號」指在使用本服務下的Gomypay服務時,本公司將為用戶提供一個唯一的編號,即Gomypay帳號,並由用戶自行設置密碼,以此帳號使用本服務。
  • 三、本公司有權單方隨時修改或變更本服務協定之內容,並隨時透過本公司網站 n.gomypay.asia 公佈最新之約定事項,Gomypay不另作個別通知。若您於本公司任何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修改或變更,若您不同意,則您應立即停用本服務。如您向本公司提出停用您的註冊用戶身份,應先經本公司審核同意,由本公司停用該註冊用戶,您即解除與本公司的服務協定關係。
  • 四、如您所屬的國家或地區排除本服務條款內容之全部或部分,則您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緣為保障網路交易安全,貴方同意使用「Gomypay平台服務」,並授權「Gomypay平台服務」作為代理買賣雙方交易貨款收付及其交易貨款100%信託,開立信託帳戶(以下簡稱信託財產專戶),委任「Gomypay平台服務」代為信託交易價金,該受託信託財產專戶帳內不論任何名義開戶,但帳戶內之網路交易價金所有權仍屬買賣雙方,「Gomypay平台服務」對委任信託帳戶內之交易價金負有代收轉付及保管之責,就同意交易價金信託以下事宜如后:

▎定義

  • 「Gomypay平台服務」係指台灣萬事達金流股份有限公司司所提供之交易安全保障機制。貴方於交易平台完成交易後,其交易價金透過平台提供之線上刷卡、WebATM轉帳或虛擬帳戶轉帳存入委任信託財產專戶,其交易物品則由貴方自行選擇是否透過本服務所提供之物流服務負責運送或選擇以核銷碼交付。貴方交易後應依據稅法相關規定辦理統一發票開立及報稅事宜。本服務並於信託期間內依交易狀態版裡網路交易價金及各項服務費用之收付及結算。「本契約」係指本委任信託契約。
  • 一、「信託銀行」係指受本公司委託,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及處分信託財產之銀行。本契約之信託銀行為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 二、「信託財產專戶」係指為信託交易價金而於信託銀行所開立之不給付存款利息之信託財產帳戶。
  • 三、「營業日」係指於中華民國境內銀行之營業日。
  • 四、「店家」係指甲方使用Gomypay平台服務以出售商品者稱之。
  • 五、「買家」係指甲方使用Gomypay平台服務以購買商品者稱之。
  • 六、「交易價金」係指買家透過交易平台購買商品,並使用Gomypay平台服務中線上刷卡、WebATM轉帳或虛擬帳戶轉帳所付之交易金額。「交易狀態」係指交易流程中買家付款、物流公司取貨、物流公司送貨、遞送核銷碼、買家收貨、買家拒絕收貨、買家退貨、買家退款、交易確認完成等各階段。
  • 七、「線上刷卡」係指本服務提供之網站遠端交易之信用卡收付款服務,並負責結算、收款及退款。
  • 八、「WebATM」係指本服務提供之線上即時轉帳收付款機制服務,並負責結算、收款及退款。
  • 「虛擬帳戶」係指本服務提供之金融卡轉帳、銀行臨櫃存匯款收付款機制服務,並負責結算、收款及退款。
  • 九、「超商代收」係指本服務提供之五大超商及郵局代收付款機制服務,並負責結算、收款及退款。
  • 十、「貨到付款」係指與本服務合作之物流服務公司提供之貨到付款代收機制服務,並負責結算、收款及退款。
  • 十一、「物流服務」係指與本服務合作之物流服務公司依平台作業指示負責收貨、送貨及退貨相關事宜。
  • 十二、「物品編號」係指店家將出售商品刊登於交易平台網站時,該交易平台資料庫所自動產生之刊登物品代號。
  • 十三、「訂單編號」係指消費者透過Gomypay金流服務完成交易時,本服務系統會對該筆交易自動產生之代號。
  • 十四、「核銷碼」係指消費者透過Gomypay平台服務完成交易時,本服務系統會對該筆交易自動產生之核銷代號,使用於核銷完成領受商品或服務及商家請款依據之服務。

▎委任信託契約之簽立

本契約係以電子文件形式作成,貴方閱覽並同意本契約各項條款後應於「Gomypay平台服務」網頁上填寫相關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統編、身份別、電子郵件帳號、聯絡電話、聯絡地址、匯款戶名、匯款帳號),系統接獲貴方資料後應建檔保存,當貴方開始使用信託銀行提供之信託服務時,即再次表示貴方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契約之所有內容。

「本網站服務條款」

▎註冊義務

在使用本服務前,您必須先行註冊並同意以下事項:
  • 本服務僅向符合中華民國法律規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提供。
  • 依本服務註冊表格之提示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資料。
  • 您有義務維持並立即更新您的“用戶資料”,確保其為正確、最新及完整。若您提供任何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的資料,或者本公司有合理的理由懷疑資料為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您的用戶帳號,並拒絕您使用本服務之部份或全部功能,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您並同意負擔因此所產生的直接或間接的任何費用。
  • 若因為您未即時更新基本資料,導致本服務無法提供或提供時發生任何錯誤,您不得將此作為取消交易,拒絕付款的理由,所產生不正確的交易問題本公司將不負擔任何責任。
  • 為了符合法律規定,本條款及任何其他的協議、告示或其他關於您使用本服務帳號及服務的通知,或者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服務,您同意接收本公司或者本公司合作夥伴發出的電子方式的資訊。您可以將此記錄列印或印刷成任何形式的副本保存,而無須本公司書面郵寄送達。

▎隱私權政策

個資宣告
  • 蒐集目的及方式
    一、本服務是台灣萬事達金流股份有限公司司所經營,為了保護消費者個人資料及維護線上隱私權,謹以下列各項聲明,說明Gomypay 平台服務在線上蒐集與使用消費者個人資料的方式、範圍、及查詢或更正的方式等事項。(法定特定目的項目編號為 022, 090, 111, 148)為了保護您的權益,建議您詳細閱讀「 Gomypay全方位金流服務隱私權政策」,蒐集方式是透過加入會員,或賣方轉來買方資訊,並經過買方同意加入方式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告知以下事項:
  •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本公司於網站類蒐集的個人資料包括
    • 1. C001辨識個人者:如姓名、地址、行動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
    • 2. C002辨識財務者:如信用卡或轉帳帳戶等資訊。
    • 3. 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稅籍編號等資訊。
  • 三、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1.期間:本公司營運期間。
    • 2.地區:會員之個人資料將用於本公司營運地區。
    • 3.利用對象及方式:消費者之個人資料蒐集除用於本公司之會員管理、客戶管理之檢索查詢等功能外將有以下利用
    • 4.用於物品寄送:於交寄相關商品時將消費者個人資料利用於交付給相關物流、郵寄廠商用於物品寄送之目的。
    • 5.用於金融交易及授權:消費者所提供之財務相關資訊,將於金融交易過程(如信用卡授權、轉帳)時提交給金融機構以完成金融交易。
    • 6.行銷:本公司將利用消費者之地址及郵件、電話號碼進行本公司或合作廠商商品之宣傳行銷。
    • 7.運用:Gomypay平台服務所蒐集之消費者的姓名、電話等資料,主要是為了使買賣雙方順利完成交易,且提供會員查詢交易付款狀況、貨品運送進度及各項行銷活動資訊等服務。因此得將會員個人資料提供予信託銀行和相關機構進行蒐集處理或利用。
  • 四、消費者個人資料之權力: 消費者交付本公司個人資料者,依個資法第三條得行使以下權利:
    • 1.查詢或請求閱覽。
    • 2.請求製給複製本。
    • 3.請求補充或更正。
    •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5.請求刪除。
  • 五、蒐集資料之使用目的
    • 本公司為商業與技術資訊、客戶管理、會員管理、行銷、資訊與資料庫管理、統計調查與分析、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等目的,蒐集並於前述目的範圍內利用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
  • 六、消費者可來電(親洽)洽詢本公司客服進行申請。
信用卡資料
Gomypay平台服務 對客戶交易時所輸入的信用卡號與有效日期,係透過封閉專線與金融機構間傳輸,而非經由開放的網際網路傳輸,Gomypay平台服務 並無法取得或留存。
資料安全
本機制對客戶所有重要的個人資料,均經由有安全措施裝置的主機( Secure Server )以經編碼處理的安全模式( Secure Sockets Layer )傳輸,此安全模式係遵循國際認證之標準,以保護客戶資料的安全性。
連結
「Gomypay 平台服務」網站中可能有其他網站之廣告或網頁的連結,這些廠商或網站也會有其個別的隱私權政策,均與「 Gomypay平台服務」無關。

▎會員帳號、密碼及安全

您瞭解並同意,確保密碼及帳號的機密安全是您的責任。您將對利用該密碼、帳號所進行的一切行動及言論,負完全的責任,並同意以下事項:
  • 一、請您妥善保管帳號、密碼及或任何個人資料,不要將任何個人資料,尤其是將訂單編號提供給任何人。在您完成付款或購物、收發電子郵件等程序後,請一定要做登出帳戶的動作,假如您是與他人共用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務必要關閉瀏覽器視窗,以防止他人讀取您的信件或其他個人資料。
  • 二、您同意於發現有第三人冒用或盜用您的帳號及密碼,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應即刻通知本公司,同意暫停其使用本服務並採取防範之措施。本公司於接受通知前,對第三人使用該服務已發生之效力,除非可證明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而不知未經合法授權使用,否則本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會員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 一、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也不將本服務用於禁止或限制物品的交易,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律、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您若系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您同意同時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 二、不可用Gomypay付款的商品如下:
    請賣家注意!若交易產品為以下之所列,當交易後發生糾紛,Gomypay將保留賣家之權限,一律自動把款項退回給買家。 不得販售國內法令及國際組織規定禁止販售之產品或提供之服務 任何煙品與外觀印有煙品品牌之商品,避免您違反煙害防制法。 酒類,色情或暴力出版品,活體動物,二手內褲絲襪,禁止轉讓之權利證明文件,剪標品,政府核發之證照、執照、統一發票,行銷名單及相關蒐集發信工具,他人物品,權利車,藥品,彩劵,毒品及相關產製品,眼鏡,醫療器材,保育動物產製品,贓物,流通貨幣,煙火砲竹,一歲以下嬰兒配方奶粉,專用垃圾袋,侵權物品,武器彈藥、刀械槍枝,人體器官,警用物品,有價証劵,情趣商品,視訊點數、遊戲點數(卡)、加值點數、會員費、月租費。
  • 三、您承諾於銷售之遞延性商品或服務前,應先通知本公司知悉及提供相關產品內容、法令規定之保證或信託證明等供本公司及價金信託保管銀行查核,且依相關法規規定辦理履約保證,並應揭露該履約保證資訊予買方知悉。
  • 四、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若有違反者應負所有法律責任,包含但不限於:
    • 1.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商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 2.違反依法律或合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 3.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 4.從事任何不法交易行為,如洗錢、販賣槍支、毒品、禁藥、盜版軟體、危害風俗或其他違禁物。
    • 5.提供賭博資訊或以任何方式引誘他人參與賭博。
    • 6.使用無效信用卡號碼,或非使用者本人的信用卡號碼進行交易。
    • 7.使用他人銀行帳號或無效銀行帳號交易。
    • 8.利用本服務進行無真實交易背景的虛假交易。
    • 9.從事任何可能含有電腦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務系統、資料之行為。
    • 10.其他本公司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 您同意就因買家使用信用卡而知悉關於買家之一切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須保守秘密。

▎暫停、拒絕或終止您的使用

會員瞭解且同意,本公司不對因下述任一情況而發生的任何損害賠償承擔責任
  • 您同意本公司有權基於單方判斷,包含但不限於本公司認為您已經違反本服務條款的明文規定及精神,將暫停、中斷或終止向您提供本服務
  • 您同意本公司在發現異常交易或有疑義或有違法之虞時,不經通知有權先行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密碼,並停止您使用本服務之部份或全部功能。
  • 您同意在必要時,本公司無需進行事先通知即可終止提供本服務,並可能立即暫停、關閉或刪除您的帳號及您帳號中所有相關資料和檔案。
  • 您同意本公司有拒絕您加入會員之權利,無需進行事先通知即可先行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密碼,並停止您使用本服務之部份或全部功能。

▎您對「Gomypay」服務的使用

  • “Gomypay”服務說明:
    • 1.一旦您註冊成為本服務用戶,本公司將代理您在您及(或)對方符合指定條件或狀態時,支付款項給您所指定之物件,或收取他人支付您的款項。
    • 2.您在使用本服務過程中,網頁上出現的關於交易操作的提示是Gomypay交易的規則,您對於交易過程中任何一個頁面的確認表示對Gomypay交易規則的認同,交易規則有可能發生改變。
    • 3.Gomypay會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您關於交易進展的情況以及指示您進行操作,並於交易時告知付款人(買方)該信用卡交易之特約商店為本公司及受款人(賣方)資訊,並應依據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於請款資料及持卡人帳單等揭露該等資訊。但Gomypay不保證您能夠收到或者及時收到此郵件,也不對此承擔任何後果,因此,您必須即時登錄到Gomypay網站查看和進行交易操作。
    • 4.本服務保護用戶合法資金的使用權,任何時候您使用本服務且暫留的資金,將存放在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信託帳戶中。
    • 5.您同意,當您註冊成為本服務的會員時,本公司有權通過銀行或向第三者審核您的身份及資格,您同意本公司從Gomypay(www.gomy.asia)或其他網站取得關於您使用本服務的相關資料。由於資料由使用者自行輸入,本服務將盡力確認所有會員資料之正確性,但不保證會員身份之絕對正確, 您應當負責。
    • 6.您使用本服務進行交易,即表示其同意並授權Gomypay將您的部份個人資訊以及交易資訊通知其所指定的交易另一方。
    • 7.您同意,除非得到本公司的書面同意,您不得將本服務用於非本公司許可的其他商業用途。
    • 8.您同意,當本公司因營運需求而有組織或經營權變更時,本公司得依據會員合約第九條通知您將本會員合約轉移至新經營團隊,其相關權利義務不變。
  • 二、交易風險
    • 1.當您透過本服務進行各項交易或接受交易款項時,若您或對方未遵從本服務條款或網站說明中之操作步驟,本服務並不保證交易會順利完成。
    • 2.因您主觀過失導致的任何損失由您自行承擔,該過失包括但不限於:不按照交易提示操作,未及時進行交易操作,遺忘密碼,洩漏密碼,密碼被他人破解,您使用的電腦被他人侵入。
  • 三、一般服務條款
    在使用本合約下的本服務時,為便於您查詢您的應收或應付款,本公司將由您向本服務提供一個您所特有的帳號作為本服務帳號,並由您自行設置密碼後,您可通過本公司依階段時程使用以下金流服務:
    • 1.線上刷卡:網站遠端交易之信用卡收付款服務,當賣方接受以信用卡支付之交易金額超逾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之一定請款金額時,應直接與收單機構簽訂特約商店契約。
    • 2.WebATM:線上即時轉帳收付款機制服務
    • 3.超商付款:全國五大超商ˋ郵局收付款機制服務(暫未開放)
    • 4.虛擬帳戶:金融卡轉帳ˋ銀行臨櫃存匯款收付款機制服務
    • 5.貨到付款:貨到付款收付款機制服務(暫未開放)
    • 6.本公司保有會員使用各項服務與否的權利
  • 四、委任信託標的
    • 1.貴方授權「平台服務」依本契約委任信託交易價金。
    • 2.本服務應指示信用卡收單銀行將「Gomypay平台服務」中透過線上刷卡付款之網路交易價金扣除收單銀行手續費後存入「信託財產專戶」之網路交易價金之餘額視為本契約之委任信託標的。
    • 3.本服務應將「Gomypay平台服務」中透過WebATM轉帳及虛擬帳戶轉帳存入委任信託財產專戶之交易價金之餘額視為本契約之委任信託標的。
    • 4.信託財產專戶內之交易價金雖屬本契約之委任信託標的,惟內含之「Gomypay平台服務」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匯款手續費、退款手續費及物流費,不論交易完成與否,本服務得隨時依本契約之約定扣收。
  • 五、信託
    信託期間:
    • 1.貴方如為實體商店面對面交易,本服務應自交易日起算該筆交易之交易價金於信託財產專戶內信託至少七個曆日並依本服務指示辦理店家之收款、買家之退款及代收轉付Gomypay平台服務之各項費用和報酬。
    • 2.貴方如為網路商店非面對面交易,本服務應自確認該筆交易之交易價金存入委任信託帳戶之日起將該筆網路交易價金信託至少十個曆日並依本服務指示辦理店家之收款、買家之退款及代收轉付平台服務之各項費用和報酬。
    • 3.貴方如選擇核銷碼交付服務,本服務應自確認該筆交易之價金存入委任信託帳戶,即買家收取核銷碼之日起,將該筆交易之交易價金於信託財產專戶內,信託至買家交付店家核銷服務日止,並依本服務指示辦理店家之收款、買家之退款及代收轉付平台服務之各項費用和報酬。
    • 4.信託受益人:
      • ●本信託財產係指經買賣雙方會員同意,並授權Gomypay平台服務,得將交易款項信託,並指示受託人收付該款項,信託之受益權雖歸屬於委託人。但有下列情事發生時,受益權責歸屬於買賣雙方會員:
        賣方會員已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且買方會員於鑑賞期、猶豫期內未提出退貨要求時,信託財產受益權歸屬於賣方。
      • ●買方會員未取得商品、服務或買方會員於鑑賞期、猶豫期內提出退貨要求時,信託財產受益權歸屬於買方。
      • ●委託人發生發生停業、歇業、重整、受破產之宣告、解散、撤銷設立登記或其他事由致無法履行網路交易平台業務相關事務時。依本項一、二款確認信託財產受益歸屬權。
      • ●本公司於信託交易價金之期間應負起確認交易狀態之責任並依交易狀態指示信託銀行辦理店家之收款、買家之退款及代收轉付【Gomypay】平台服務之各項費用和報酬。
      • ●票券服務之信託關係若因商品或服務之提供者發生停業、歇業、重整、受破產之宣告、解散、撤銷設立登記或其他事由致無法履行所提供之相關商品或服務時,信託專戶中之款項應返還予已購買且尚未使用商品或服務之買方,以返還信託財產。
      • ●店家收款:對於已超過本條第一項規定之信託期間之交易價金,店家得通知本服務要求收款,本服務指示信託銀行 自指示之日起三個營業日內依店家之基本資料匯款予店家。
    • 5.買家退款:
      • ●對於透過WebATM轉帳或虛擬帳戶轉帳存入委任信託帳戶且未超過本條第一項規定之信託期間之交易價金,買家得通知本服務要求退款,本服務需負起確認買家身份及退款帳號之責任並指示信託銀行自本服務確認買家身份及退款帳號之日起三個營業日內依本服務之指示內容辦理退款予買家,店家不得有任何異議。
      • ●對於透過線上刷卡存入委任信託帳戶且未超過本條第一項規定之信託期間之交易價金,買家得通知乙方要求退款,乙方於確認後直接自收單銀行退款予買家,店家不得有任何異議。
      • ●對於已存入委任信託帳戶超過本條第一項規定之信託期間之交易價金,該交易價金視為店家財產,買家不得要求自委任信託帳戶內退款。
      • ●本服務辦理店家之收款及買家之退款時應依本契約第七條之約定優先扣收各項委任報酬及相關費用。
  • 六、銷貨退款之處理流程:
    • 1.交易完成後,在屬商品鑑賞期內之交易, 買家如欲退貨或取消該筆交易,應依照Gomypay平台處理退貨作業。
    • 2.前項情形,若交易已超過商品鑑賞期,買家與店家應自行溝通處理相關退貨事項。
    • 3.退貨流程:買家如申請退貨,必須在簽收貨物後的七天內提出退貨申請,超過七天者不受理之;交易雙方同意退貨時,依行政院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特殊解約權辦理之(連結在此)。
    • 核銷碼交付買方後之換退貨,買家應至原購買點依規定辦理換退貨事項。
  • 七、購物糾紛之處理
    • 1.買家與店家若因個人疏忽資料填寫錯誤資料導致任何損失,應由填寫錯誤之一端承擔相關之責任。
    • 2.使用物流時買家與店家都應保留物流運送及收取證明等相關文件,以備糾紛爭議時供查證之用。
    • 3.買家與店家在鑑賞期間內之交易糾紛處理依照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消保法執行。
    • 4.驗收的責任:貨物交付時,對於貨物需做即時驗收,並同意以下物品完整的約定。貨物送達時,買家親自簽收或委託第三人簽收後視為對貨物物品完整的確認,買家應當要求承運人當場監督並打開包裝查看,如發現物品不完整,應當直接退貨或者要求在簽收單上加註詳細情況並讓承運人簽字確認。物品完整的定義:物品完整指憑肉眼或者憑簡單計量工具即可判斷所收到的貨物表面狀況良好且與網頁上的商品圖片或者文字描述一致。
  • 八、服務費用:
    • 1.當您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會向您收取相關服務費用。各項服務費用請詳見您使用本服務時Gomypay網站上所列之收費方式說明。本公司擁有制訂及調整服務費之權利。
    • 2.您同意,上述服務費用本公司有權自代收的款項中先行扣除。
  • 九、撥款方式:
    • 1.在使用銀行價金信託+七天鑑賞期服務之情況下,店家於買家收到貨物的七天後可執行請款,請款三天後信託銀行依照信託契約主動撥款,每次撥款均收取三十元帳務管理費(含匯費),其費用由店家負擔。
    • 2.在使用銀行價金信託無物流+七天鑑賞期服務之情況下,店家於交易完成的十天後可執行請執,請款三天後信託銀行依照信託契約款主動撥款,每次撥款均收取三十元帳務管理費(含匯含匯費),其費用由店家負擔。
    • 3.在使用核銷碼交付服務之情況下,店家於買家交付並確認核銷碼無誤的三天後可執行請款,請款作業三天後信託銀行撥款店家之指定帳號,每次撥款均收取三十元帳務管理費(含匯費),其費用由店家負擔。
  • 十、委任報酬及相關費用之負擔
    • 1.本服務於每次退款至買家帳戶時自該帳戶退款總額扣除新台幣參拾元正作為銀行退款手續費。
    • 2.本服務於每次匯款至店家帳戶時自該帳戶匯款總額扣除新台幣參拾元正作為銀行匯款手續費。
    • 3.物流費:
      • ●對於已超過本契約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信託期間之交易價金,本服務於信託期間到期之日代物流服務公司扣收物流費。
      • ●對於尚未超過本契約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信託期間之交易價金,本服務於辦理退款時代物流服務公司扣收物流費。

▎系統中斷或故障

系統因下列狀況無法正常運作,使用戶無法使用各項服務時,本公司對您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
  • 一、本公司訂定之系統停機維護期間。
  • 二、電信設備出現故障不得進行資料傳輸。
  • 三、因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公司系統障礙不能執行業務。
  • 四、由於電信部門技術調整或故障、網站升級、銀行方面的問題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務中斷或者延遲。

▎免責聲明

您同意並明確瞭解本公司不保證以下事項:
  • 一、“Gomypay”服務將符合您的需求。
  • 二、“Gomypay”服務不受干擾、及時提供或免於出錯。
  • 三、您經由本服務購買或取得之任何產品、服務、資訊或其他資料將符合您的期望。
  • 四、您經由本服務之使用下載或取得任何資料,應由您自行考量且自負風險,因資料之下載而導致您電腦系統之任何損壞或資料流失,您應負完全責任。

▎商標、知識產權的保護

  • 一、Gomypay 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知識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
  • 二、非經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複製、公開傳播、改變、散佈、發行或公開發表本網站程式或內容。
  • 三、尊重知識產權是您應盡的義務,如有違反,您應對本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
聲明、承諾及擔保事項
  • 1.「Gomypay平台服務」承諾及擔保其為依中華民國法令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 2.本服務承諾及擔保依本契約和附加契約完成匯款後,如匯款錯誤非係因撥款銀行之過失造成者,願負賠償損失之責任。
  • 3.本服務承諾及擔保其信託銀行係依中華民國公司法及銀行法組織設立登記之銀行,並依法經營信託業務。
損害賠償責任
  • 貴方因可歸責於自身之事由,未提供正確資料予本公司,而使本公司受有損害者,貴方應對本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害,負損害賠償責任。
  • 本公司因可歸責於自身之事由,未依本契約及附加契約之約定時限內提供正確之資料及指示予信託銀行,而使貴方受有損害者,本公司應對貴方因此所受之損害,負損害賠償責任。
  • 貴方未依本合約約定處理帳款,致銀行或本公司所生之損害,貴方應負賠償之責(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及訴訟或非訴訟之費用)。
  • 當貴方之消費者不論因何種原因申請退款,而貴方未履行退款義務致本公司將消費款項退還本公司之收單銀行或消費者後,貴方對本公司因此所生之損害(包括但不限於退還之款項、利息、律師費及其他因訴訟或非訴訟支出之費用)應負賠償之責,且貴方不得以對抗消費者之事由對抗。本條約定之效力,不因本合約終止、解除或履行完畢而消滅。
  • 貴方使用信用卡收付款時,除本合約前述所訂之情形外,倘發生符合各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之扣款情事時,本公司應依據「信用卡消費爭議帳款處理機制」負擔特約商店之責任,不得要求付款人(買方)與受款人(賣方)自行處理該等爭議款項退款事宜,本公司得行使協助報警或其他必要之處理。
契約之終止、解除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包括但不限於因新法令公佈、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命令,致信託銀行無法開始或繼續信託標的之管理及運用等行為者,由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貴方本契約解除或終止。 貴方因故需要提前終止本契約,應通知本公司後使得終止本契約。本契約於下列任一情事發生時,不待通知,即為終止:
  • 1.信託標的遭法院查封時。
  • 2.本契約遭其他債權人聲請法院撤銷判決確定時。
  • 3.法院或主管機關命令終止。
  • 4.因天災、地變、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本契約第三條第一項信託目的不能完成或完成有明顯困難時。
  • 5.店家或本公司因停業、歇業、重整、清算、受破產之宣告、解散或撤銷設立登記時。
通知
本公司有權隨時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內容,並公佈於 n.gomypay.asia 台灣萬事達官方網站上,不另作個別通知。若您於任何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修改或變更,若您不同意時您應立即停用本服務。
契約轉讓
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將本契約之權利或義務轉讓或讓與第三人,或將本契約轉讓第三人。紛爭處理及管轄法院之約定
  • 1.本服務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 2.因本服務契約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應先本誠信原則協議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雙方同意以乙方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此致「Gomypay平台服務」之使用者

台灣萬事達金流股份有限公司